根據多明尼加共和國新刑法典第74-25號法案,自2026年8月起生效,明確提及加密資產如比特幣(BTC),但僅限於犯罪的背景,並未提供完整的監管框架。該法律對利用加密資產的龐氏騙局進行制裁,並在第240條中明確指出,任何招募人員以虛假回報承諾來交付金錢或數位資產的詐騙計劃均被視為龐氏騙局。然而,比特幣的日常使用並未受到監管,因為第237條關於簡單詐騙並未提及數位貨幣,這意味著像是用比特幣購買或支付的活動不被視為犯罪。多明尼加比特幣協會承認,儘管比特幣已納入立法,但工作仍未完成。針對加密資產市場的法案在眾議院陷入停滯,阻礙了2026年初提出的提案的進展。其中一項提案旨在將加密貨幣分類為應稅財產,並由證券市場監管局創建一個認證,而另一項則提出一個更廣泛的框架,進行登記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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