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現金創辦人重審,延至2027年4月…法庭將討論「代碼是否為犯罪」

By: www.blockmedia.co.kr|2026/08/26 04:42:00

[區塊媒體記者 함지현] 數字資產(虛擬資產)混合協議土耳其現金(Tornado Cash)共同創辦人羅曼·斯通的洗錢及違反對北韓制裁的重審已延至明年4月。這不僅是一位開發者的刑事責任問題,更是關於去中心化協議和開源軟體開發者在用戶犯罪行為中應承擔多大責任的案件,因此業界的關注度高漲。

25日(當地時間),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官凱瑟琳·福克·法伊拉宣布,將斯通的重審日程從原定的2026年10月26日延至2027年4月26日。這是因為斯通方面提交的無罪判決申請(motion for judgment of acquittal)仍在審理中,且辯護方要求延遲重審的決定。

法庭在命令中表示:「考慮到斯通的無罪判決申請仍在審理中,以及要求將重審延至2027年4月底的相關請求,重審將延至2027年4月26日。」

僅對非法匯款業有罪…對北韓制裁違反等核心指控無法得出結論

本案可追溯至2023年8月。美國司法部(DOJ)指控斯通及共同創辦人羅曼·塞梅諾夫三項罪名:△共謀洗錢 △共謀經營無許可匯款業 △共謀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對北韓的制裁。

檢方主張,土耳其現金被用於洗錢超過10億美元的犯罪收益,並且與北韓有關的駭客組織拉薩魯斯集團也利用此進行數億美元的洗錢。

自2025年7月開始的初審持續了約4週。陪審團在同年8月對斯通的三項指控中僅對無許可匯款業的共謀指控作出有罪裁決。該指控的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檢方主張,斯通明知土耳其現金涉及大規模犯罪收益的轉移,卻仍繼續提供服務。

然而,對於刑罰更重的洗錢共謀和違反對北韓制裁的共謀指控,陪審團未能達成一致結論。這兩項指控分別是最高可判20年的重罪。最終,因為對這兩項指控的裁決不一致(hung jury),檢方有機會再次申請重審。

斯通方面已要求推翻已作出的無許可匯款業有罪裁決,同時對剩餘指控提出無罪判決的請求,理由是檢方缺乏證據來證明其有罪。法庭聽取了雙方對該請求的辯論,但尚未作出結論。

檢方則表示,將對陪審團未能達成結論的洗錢及制裁違反指控重新進行審理。法庭原定於今年10月26日進行重審,但接受了斯通方面的延遲請求,將其推遲至明年4月。

「犯罪者使用的代碼」開發者是否應負責

市場對此次重審的關注焦點在於,去中心化軟體開發者的法律責任範圍,而非土耳其現金本身。

土耳其現金是一種利用以太坊智能合約的非托管協議(non-custodial),旨在斷開存款地址和提款地址之間的連結,以提高交易隱私。

斯通方面的主張也圍繞此展開。開發者雖然創建了代碼,但在代碼發布後,第三方將其用於犯罪,是否就能將責任歸咎於開發者呢?被告方認為,智能合約甚至連開發者都無法控制。

相對而言,檢方的論點不僅僅停留在「編寫代碼」上。檢方主張,斯通等人開發了土耳其現金的核心功能,承擔了基礎設施運營費用,推廣服務並獲取收益,並明知大規模犯罪資金正在轉移卻仍繼續提供服務。特別是,在意識到拉薩魯斯集團使用土耳其現金後,卻未採取有效的阻止措施,這一點成為檢方的主要論據。

因此,根據重審結果,未來去中心化金融(DeFi)、隱私協議以及各種開源區塊鏈基礎設施開發者的監管風險判斷標準可能會有所改變。

法庭外的變化…美國財政部正式撤回對土耳其現金的制裁

斯通的審判受到更多關注的原因是,法庭外圍繞土耳其現金的美國政府論點發生了變化。

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在2022年將土耳其現金列為制裁對象。然而,第五巡迴上訴法院認為,土耳其現金的不可變(immutable)智能合約無法被任何人擁有、控制或更改,因此不屬於IEEPA下可制裁的「財產(property)」。這意味著,制裁惡意使用者與制裁無法控制的代碼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隨後,美國財政部於2025年3月正式撤回對土耳其現金的經濟制裁。然而,對於北韓的數字資產盜竊和洗錢的擔憂以及制裁執行本身並未減弱。

這與斯通的刑事審判是兩個不同的事件。上訴法院限制了OFAC對土耳其現金智能合約的制裁權限,但這並不意味著斯通個人的洗錢和匯款業指控會自動消失。然而,如何在法律上區分「自動運行的代碼」與「創建該代碼的開發者及運營者」的問題,貫穿了這兩個事件。

美國政府的數字資產刑事執行政策與斯通首次被起訴時的2023年相比發生了重大變化。

美國司法部副部長托德·布蘭奇於2025年4月發布了題為「通過起訴結束監管(Ending Regulation By Prosecution)」的指導方針,指出司法部不應充當數字資產的監管機構。根據該指導方針,司法部解散了國家數字資產執行小組(NCET),並將調查重點轉向明顯的犯罪行為,如投資者詐騙、恐怖主義、毒品、駭客等,而非對業者的簡單監管違規。

特別是該指導方針對交易所或混合器等服務提供者,限制了基於最終用戶行為擴大刑事責任的方式。對於無許可匯款業或銀行保密法(BSA)違規等監管性質強的犯罪,也將重點放在足夠證明故意的情況下。

儘管如此,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仍在繼續進行斯通案件。特別是重審的指控中包括與北韓拉薩魯斯集團相關的制裁違反,這一點支持了檢方的論點,認為該案件性質與數字資產監管事件不同。

業界和政府官員對此次重審的看法不一。

以太坊共同創辦人維塔利克·布特林公開支持斯通。他在今年1月表示:「我堅信隱私的重要性」,並為像土耳其現金這樣的隱私技術辯護。相反,他指出,斯通在退出後該應用程序仍然運行,對斯通的評價更高。

米勒·懷特豪斯-萊文索拉納政策研究所首席執行官(CEO)對檢方推動重審表示「令人沮喪」。索拉納政策研究所認為,斯通案件可能決定開源開發者的法律責任範圍,並支持他的法律辯護。

美國司法部內部也認為,僅僅編寫代碼本身並不是犯罪。然而,如果開發者直接或間接參與洗錢和制裁逃避,則無法逃避責任。

美國司法部刑事局官員馬修·加萊奧提去年表示:「編寫代碼不是犯罪」,但強調「如果開發者故意從事詐騙、洗錢、制裁逃避等行為,則將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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