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服務商而言,CARF 是一項全年持續運行的數據和合規要求。
撰文:Fintax
英國 CARF 已經進入第一個數據採集年度。英國報告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RCASP)在 2026 年收集的用戶身份和交易數據,最遲應於 2027 年 5 月 31 日報送 HMRC,英國計劃在同年 9 月 30 日前啟動首輪信息交換。
表面上看,首份報告要到 2027 年才提交,但服務商真正需要完成的工作已經發生在 2026 年:開戶時取得稅務自我證明、識別用戶的稅收居民身份、按 CARF 口徑整理交易、記錄外部錢包轉移,並為後續登記、通知和 XML 報送保留完整數據。CARF 不是年末臨時填一張表,而是一套貫穿全年運營的報告機制。
截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OECD 全球論壇公布的正式承諾名單共有 76 個轄區,其中 46 個轄區(包括英國)承諾在 2027 年開展首次交換。這裡的「承諾首次交換」指實施時間安排,並不意味著 46 個轄區會在首輪彼此交換全部數據;具體交換關係仍取決於本地立法生效、主管當局通知和夥伴關係激活。
本文將從四個層面拆解這套規則:先判斷哪些以業務方式執行或促成加密資產交易、且與英國存在連接點的主體屬於 RCASP;再說明平台需要收集哪些用戶身份信息和交易數據;隨後梳理 HMRC 如何在英國國內使用這些數據,並在交換關係生效後發送至其他轄區;最後介紹盡調、自我證明、記錄保存、登記、用戶通知和年度報送等環節的處罰風險。
CARF 全稱為 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加密資產報告框架),是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 2022 年推出的全球加密資產稅務信息自動交換標準。
其核心作用機制是,報告(負有報告義務的)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RCASP)收集客戶及相關交易的信息,並將其報送至所在地稅務機關,再由稅務機關之間進行跨境交換。這與傳統金融領域的 CRS 類似,但 CARF 主要覆蓋加密資產與法幣之間的交換、不同加密資產之間的交換以及相關加密資產轉移等交易。
CARF 報告的是「誰進行了哪些加密資產交易」,並不直接替用戶計算稅款。稅務機關獲取信息後,仍需根據本國稅法判斷交易是否應稅、成本是多少以及最終產生多少應納稅所得。
假設一名英國稅收居民使用負有 CARF 報告義務的境外加密平台,該平台會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報送數據,再由該地稅務機關將數據共享給 HMRC,HMRC 通過這種方式掌握英國稅收居民在境外平台的加密交易情況;反之,英國加密平台上的非英國居民數據,也可能經由 HMRC 交換至其他司法轄區。
英國 CARF 的基礎規則載於《2025 年報告加密資產服務提供商(盡職調查與報告要求)條例》(SI 2025/744)。該條例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規定盡職調查、記錄保存、年度報送、用戶通知、登記和處罰等義務。
時間線上最先到來的任務是收集有效的用戶自我證明。新用戶應在與 RCASP 建立關係時提交有效自我證明,RCASP 應在為其執行交易前取得該證明;2026 年 1 月 1 日前已經存在的用戶,最遲應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英國服務商還需在 2027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 HMRC 登記,並告知相關用戶其信息將報送 HMRC,且可能交換至夥伴轄區。
首份報告覆蓋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應在 2027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提交,此後每年均在 5 月 31 日前報送上一自然年度數據。報告將通過專用 XML 文件提交,截至目前,用於提交報告的網上門戶尚未上線。
判斷一家機構是否屬於英國 RCASP 分為兩步走:第一,看它是否以業務方式為客戶執行或促成加密資產交易;第二,看它是否與英國存在規定的稅務連接點。
HMRC 按照英國稅收居民身份、英國設立、英國管理、在英國設有經常性營業場所或分支機構的順序判斷連接點;當同一主體在多個 CARF 轄區存在同等順位的連接點時,可依據 CARF Section I(H) 選擇其中一個轄區完成盡職調查和國際報告,以避免重複履行報告義務。不過該選擇不影響英國的國內 CARF 報告要求:如果相關主體屬於英國 RCASP,即使其選擇在另一 CARF 轄區完成 CARF 盡調和報告,仍需就英國稅收居民用戶向 HMRC 履行相應的盡調和報告義務。此外,第三方可以代為提交 XML 文件,但 RCASP 仍對報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英國 RCASP 需對個人、實體用戶及相關人員開展盡職調查程序。應報告對象涵蓋英國稅收居民和英國列明的 CARF 可報告轄區的稅收居民,英國 RCASP 會將所收集應報告對象的身份信息,以及與之相關的加密資產交易信息報告至 HMRC。具體應報內容請見下圖:
按照 HMRC 規則,交易信息以每名應報告用戶為基礎,並進一步按「相關加密資產---交易類型」進行年度彙總。也就是說,同一用戶涉及的不同加密資產需要分別歸類,同一加密資產下的法幣買賣、幣幣交換、轉入、轉出和外部錢包轉移等也需按照對應交易類別分別彙總。
各個交易類型遵循一定的報告規則:法幣買入和賣出主要報告該類加密資產全年支付或收取的淨法幣金額;幣幣交換需分別報告處置端和取得端的公允市值;其他轉入、轉出通常彙總報告總公允市值、總單位數量和交易筆數,並在 RCASP 已知交易性質時進一步區分空投、質押收入、挖礦收入、加密資產貸款、抵押等類型。對於轉至無法確認與 VASP 或金融機構關聯的外部錢包的資產,則單獨彙總報告相關加密資產的總公允市值和總單位數量。
OECD 的 CARF 框架主要服務於跨境交換,但英國通過本地法要求將其擴展至國內報告。英國的 CARF 信息沿三條路徑流動:
境內使用:英國 RCASP 把英國居民用戶數據報送 HMRC,HMRC 可直接用於英國國內稅務核驗。
對外交換:英國 RCASP 把非英國居民用戶數據報送 HMRC,交換關係生效後,HMRC 再將數據發送至相應稅收居民轄區。
入境交換:英國稅收居民在境外 RCASP 產生的數據,可能先報送給當地稅務機關,再由對方交換給 HMRC。
因此,平台向 HMRC 報送與 HMRC 向境外交換不是同一動作。前者是 RCASP 依據英國國內法向 HMRC 提交數據,後者是稅務機關之間的跨境交換,還需滿足夥伴轄區、交換關係等條件。
英國 CARF 的處罰不只針對漏報年度文件。盡職調查、自我證明、記錄保存、用戶通知、報告提交和登記等環節都設有獨立罰則。下表列示法定最高額度,HMRC 會結合行為性質、合理事由和整改情況決定是否處罰及處罰的具體金額。
CARF 最直接的變化,是把稅務盡調和交易報告嵌入服務商的日常業務。服務商可以復用部分 KYC 資料,但不能簡單用反洗錢身份信息代替 CARF 自我證明。用戶在哪個轄區構成稅收居民、稅號(TIN)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實體如何分類、是否需要識別控權人,都需要單獨處理。
首次報告雖然在 2027 年,但服務商不能等到報送服務上線後再整理歷史數據。存量用戶自我證明、外部錢包記錄、年度交易信息如果在源頭缺失,嗣後難以進行完整報告。
CARF 不會改變既有稅種和計稅規則,平台報告的數據也不是一份稅款計算表。平台可能報告法幣買賣、幣幣兌換和外部錢包轉移等交易的彙總數據,個人申報仍需按照英國稅法判斷交易性質、計算成本和收益。用戶持續保有受益所有權的自有錢包之間轉移,通常不構成資本利得稅意義上的處置,即使該轉移被平台納入 CARF 數據。
HMRC 表示,CARF 信息將用於把加密資產活動與納稅人的稅務記錄關聯。投資者應保存資產類型、交易時間、資產數量、交易日英鎊價值、買入和賣出記錄、銀行流水和錢包地址等資料,並保留支持成本、費用和估值計算的依據。
英國稅收居民使用參與 CARF 的境外 RCASP 時,相關數據可能通過跨境交換進入 HMRC;從英國 RCASP 轉往無法確認屬於 VASP 或金融機構的外部錢包,也可能被平台作為外部錢包轉移彙總報告。對投資者來說,重點不應只是判斷某筆交易會不會被平台看到,而是確保稅收居民身份、自我證明、交易記錄和個人申報能夠相互解釋。CARF 報告的是「發生了什麼交易」,稅法再判斷「這筆交易產生了多少應稅所得」。
英國 CARF 的首份報告要到 2027 年 5 月才截止,但決定報告質量的是服務商在 2026 年形成的用戶和交易數據。範圍判斷、稅務自我證明、交易分類、外部錢包識別和證據留存,都需要在報送窗口開放前完成。
對服務商而言,CARF 是一項全年持續運行的數據和合規要求;對投資者而言,CARF 本身不會改變既有稅負規則,但會讓平台數據、跨境交換和個人納稅申報形成更直接的核驗關係。服務商 CARF 報告與個人納稅申報在目的和計算口徑上並不相同,具體稅務處理仍需依據交易事實和適用稅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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